发布时间:2020-11-11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23号)、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院学生工作处〔2020〕7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评选小组初步评审、公示;学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复核。现评定电气工程系陆振强等3811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联合办学点黄作胜等262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定电气工程系李添等22名学生获得校内助学金。现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请详见附件,公示期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8日。
学院师生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及有关材料书面反映到学生工作处黄华燕老师处,联系电话:0771-3249969(办)。
师生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校本部3811人)
2.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联合办学点262人)
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获得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校本部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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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校本部38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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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获得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校本部22人) |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1日